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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科技企业如何申请小微企业补助
南岸市民在政府信箱留言:您好,我司于2018年7月注册了科技公司,法人夫妻双方大学毕业3年左右,均未申请过这个补助,现在可否申请?具体流程是怎样?
区工商分局回复如下:
1、2017年5月以来,全市取消了微型企业创业补助,2018年以前出台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已废止。根据2018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渝中小企〔2018〕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小企〔2018〕21号)等文件的规定,其中有关微型企业申请加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有机会获得最高5万元成长奖励,最高50万元的成长扶持贷款,每年最高2万元会展补助。另符合微企标准的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不超过2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年营业额30万以上;且从业人员5人以上或者1人以上连续6个月交了社保的;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请入库培育。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通过审核当年可享受政策;其它时间申报次年才可享受。
申报途径: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 (用谷歌浏览器,注册时要关联申报的企业)
2、另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规定,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
申报主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上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纸质件3份,电子件1份。
具体申请事宜请咨询南岸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2601300。
3、重庆市及南岸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以通过(1)、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小微企业名录——重庆——地市政府文件——南岸区,等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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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从玲
责编:高成燕
监制: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