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民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卢氏县文峪金石种植专业合作社、卢氏县彦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卢氏县民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卢氏县民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申报并公示年报,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住所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已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4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社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如主张该权力,可在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李文红、刘爱萍
电话:0398—7180335
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网